索引号: | 009347908/2025-00046 | 发布机构: | 区人大常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5-08-04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第15号
(2025年7月31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唐绍东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永勇为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平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龚朝菊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刘海龙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龙孝峰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平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学均、刘开良、高毅明、刁三川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卓凡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
三、决定任命
涂春元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晓冬为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龚成华为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局长;
秦焰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应康为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周建森为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局长;
朱朝琼为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姜涛为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决定免去
王晓冬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薛千勇的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胡雁兵的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叶小龙的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礼刚的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杨天学的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决定接受
曾纪红辞去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龙辞去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