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整改中

您的位置:首页 >决议决定>详细内容

决议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0 15:42: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3月10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用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化“法治大足”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更好地服务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我区“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美丽大足幸福大足的重要保障。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紧扣“成渝经济带上的重要支撑点、城市发展新区的工业重镇和旅游重镇、渝西川东重要交通枢纽”等战略定位,按照我区大力推进“产业崛起、城市升级、创新驱动、文化引领、民生改善”的统一部署,及时跟进普法内容和依法治理重点,使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责一致、诚实信用的基本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大对市地方性法规和区执法、司法活动以及守法和违法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持续学习和宣传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全区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宣法。加大力度宣传守法模范的先进事迹和违法者所承担的责任、所付出的代价等法律后果,发挥守法模范的激励作用和违法后果的警示作用。

二、努力推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四)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始终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设社区“法律诊所”,推动普法与服务更深层次的结合。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农村基层群众、城市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

(五)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六)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订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社会实践课程指导方案。在全区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发放目录。全面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学校、社区等设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站,加强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充分发挥“普法教育室”“禁毒教育室”的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三、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坚持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中介机构、进监所等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切实发挥政务网及门户网站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运用“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大力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加强行业窗口、服务大厅、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法治宣传固定设施建设,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文化项目作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常设项目。在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演出活动中,其演出节目须包含法治文化(法律知识)宣传的剧(节)目。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全区法治题材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公益广告以及其它法治文化产品的供给量和保有量以及在黄金时段的播出率,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文化宣传载体。充分发挥“法治讲坛”“干部周末讲堂”“梦想课堂”“百姓课堂”“阳光大足”“群工系统”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好民间文艺团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弘扬社会正气。

(九)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大足、法治镇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四、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

(十)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编制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全面落实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行业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典型案例编辑、典型案例发布、办案过程法律告知、以案释法宣讲等系列制度。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制定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加强各类媒体法治栏目建设,加大普法公益广告投放,加大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十一)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领导、有机构或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将本决议的目标任务予以细化、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区、镇(街)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