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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对区人民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3 16: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人民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审议意见

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科所作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调研组的《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法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上半年,宏观形势带来的变化和挑战与日俱增,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整体经济下行等重大压力和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在稳妥审理大案要案,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立案工作,如何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案多人少”问题,如何提高办案效率,解决基层法庭人员配置与客观现实需要的矛盾;三是巡回法庭问题,如何提高巡回法庭巡回效率,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人民陪审员问题,如何提高其质量,使其充分参与诉讼,发挥其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区人民法院应按照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着眼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和思想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要切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区人民法院应全面贯彻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切实做到依法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案难”问题。涉及立案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不断总结,打破实质审查的条条框框,降低立案门槛,实施好实质审查向形式审查的完全过渡,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破解在现实存在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将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二、要破解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矛盾

区人民法院应立足法庭管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各法庭管辖案件总体数量、法庭人案比、审判人员的业务专长、岗位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审判力量配备比例,加强立、审、执三环节的有机配合与衔接,提高审判运行机制的效率与质量,切实解决基层法庭人员配置与客观现实需要的矛盾。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明确审判人员的司法责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将审判人员从司法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专心于审判执行工作,将 “案多人少”问题科学化解

三、要提高巡回法庭巡回效率

区人民法院应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不断探索、建立、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将巡回法庭的巡回工作纳入科学化、经?;?、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惴ㄍビ岷舷角肪车乩硪蛩?、人口自然状况、矛盾纠纷性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的原则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执行,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为老百姓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帮助,解决基层群众到法院打官司费时、费力的困难,巡回法庭应增加巡回办案次数,到田间地头送达、开庭,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司法、理解司法、亲近司法,增强办案效果。在解决老百姓纠纷的同时,大力加强法治宣传,选择典型案件如赡养、邻里纠纷、婚姻、酒驾醉驾等案件到场镇、村、学校巡回开庭,组织群众和学生旁听,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区人民法院应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权,克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来提高陪审素质和技能,主审法官及时通知陪审员阅卷,与陪审员讨论案情,向陪审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必要资料,使陪审员熟悉案情,掌握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及疑点,做到心中有数。庭审前和庭审中应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并有较强亲和力的特点,让其与法官一起开展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深入基层,深入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综合运用换位思考、过错剖析、冷处理等多种调解方法,从情、法、理等多角度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在庭前或庭中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重庆市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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